信號相位和配時的安全性問題:
交叉口信號相位設置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一些交叉口的交通信號燈安裝了左、直、右三組方向指示信號燈,相位卻采用簡單的二相位,此種情況下,相向的左轉和直行交通流存在嚴重的沖突,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二是一些交叉口各流向總交通不大,但卻一味采用多相位分離交通流,這種“過度安全”反而影響了路口通行效率。三是在右轉車較多的路口,未對右轉車輛控制,造成右轉車和直行的非機動車及行人沖突嚴重,會導致交通事故。
感應控制方式的安全性分析
在部分主次干路相交且流量變化較大的道路交叉口,未合理設置感應器的感應控制,而是采用多時段定時控制方式,不能較好地適應交通的變化。明明一個方向的綠燈時間過長卻無車輛通過,而另某個方向的車輛卻干等著紅燈,此種情況客觀上容易誘發闖紅燈違法行為。
協調控制路口安全性高
在對交叉口信號燈進行信號配時,往往只考慮單個交叉口的流量,而沒有考慮路段上各相鄰的交叉口的協調控制。實際上,一個勻速運行的、保持適當車頭距離的交通流安全性高。
交通信號燈燈色的安全性分析:
關于交通信號燈燈色的問題,部分地方會可能會作為一個技術問題來處理,但實際這是一個由法律明確的問題。
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六條中規定LED交通信號燈由紅、黃、綠三色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基于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作出進一步的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LED機動車信號燈和LED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第四十一條規定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第四十二條規定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由此可見,除上述規定以外的信號燈燈色都是法律沒有規定的。
深圳賽諾杰科技專注于LED交通信號燈、ETC車道指示燈、語音提示樁、支路哨兵、一體式信號燈、智慧斑馬線?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的交通信號燈生產廠家,特色產品有LED發光地磚、彎道會車預警系統、行人過街警示樁、高速霧燈、費額顯示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