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碑有什么講究和忌諱,墳墓立碑的三禁忌,墓碑碑文寫法,墓碑,
很多人會好奇立碑有什么講究和忌諱,畢竟我國的碑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為了表達生者對逝者的留戀與哀思,也為紀念逝者,碑文化應運而生,在墓碑碑文的寫法上肯定會有一定的規范。那我們在給先人立碑的時候有什么講究和忌諱呢?
“墓”既是“慕”——孝子所思慕之處,墓碑是人們表達思慕的體現,所以在立碑的時候墓碑的碑文要寫得規范,也方便后人了解逝者的過往。墓碑碑文一般由時間、正文、落款及字數限定四部分組成。
1、時間:即建墓時間,寫于墓碑右邊,不寫頂端,常在全碑三分之二處始寫,字體宜寫得較小一些。
2、正文:是寫兩位墓主姓名,老式墳墓只寫丈夫姓名,妻子只寫姓氏,且大都不居中寫,僅靠左傍寫;現代墳墓墓碑上夫妻是并排寫的,男居右女居左。一般是這樣書寫:“慈父某公某某德配某氏某某壽域(或之墓)”12字排成兩列,“壽域”兩字須比其它字大一倍,且居左右兩列的中間,也有人提出正文主體字數不能成雙,要成單數,則宜改為“慈父某公某某配某氏某某壽域(或之墓)”第一字慈寫頂格中間,字體大小與壽域兩字一樣,“父某公某某配某氏某某”排成各五字兩列,老式墓碑中,女性姓氏后常見“孺人”兩字,有此兩字的女性,通常是丈夫七品官以上或名門望族家庭的夫人,普通百姓妻子一般沒資格享此尊稱。
3、落款:特指出資建造此墓穴者,即使出資者是墓室主人,也宜具寫自家子女及孫輩曾輩的名字,常見的有:“孝男某某、某某、某某,孫某某、某某、某某,敬立”沒兒子只有女兒的,則寫“孝女某某、某某、某某,外孫某某、某某、某某,敬立”,落款位置在左側三分之二寫起,字體大小一般與日期一樣,“敬立”之前要空一格位置,子孫名字前省略寫姓氏,但外孫若是異姓,則要寫上其姓氏了。
4、字數限定:碑文總字數包括時間正文落款必須為五倍加一,即16字、21字、31字、36字、41字……不準多一字,也不可少一字,用“生老病苦死”或“金木水土火”各五字去一一對應,首字和最后一字必須為“生”字或“金”字,因此,當總字數不是五倍加一時,在時間、正文、落款上就要適當加字或減字了,達到上面規定的字數為止。
以上便是立碑時碑文的寫法及需要注意的地方,只要按照上面的墓碑碑文的書寫格式都不會有太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