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
時間:2017年03月15日
發文機關: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農業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發文字號: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
成文日期:2017-02-17 發布日期:2017-03-09
分 類:產業政策
十六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農業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