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使用丙類液體作燃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液體儲罐總儲量不應超過丨5m3,當直埋于高層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 范圍內的建筑物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2)中間罐的容積不應大于1.00m3,并應設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單獨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當高層建筑采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燃料時’應設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并應符合下列規范:
(1 )液化石油氣總儲量不超過1.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可與裙房貼鄰建造。
(2)總儲量超過1.00m3、而不超過3.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應獨立建造,且與高層建 筑和裙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丨0m。
(3)在總進氣管道、總出氣管道上應設有緊急事故自動切斷閥。
(4)應設有可燃氣體濃度報瞥裝置。
(5)電氣設計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規 定執行。
(6)其他要求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還應該考慮到如下設計細節:
(1)設計燃氣房、燃氣罐、燃油箱位置要遠離火源,并有防火墻隔斷。
(2)燃氣燃油管道的設計要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金屬管和管件,其走向要遠離熱源,不 能從熱源上通過,法蘭接頭、管件、閥門要符合消防要求,確保密封無泄漏,并且便于檢査與 檢修。
(3)燃料庫房要設有消防報警設施,庫房內安裝防爆照明燈,開關、插座要設在庫房外,防止電氣打火,要使庫房內不見明火。
(4)燃氣房建筑設計要密封,有防火墻,要設計通風裝置,送、卩風系統應采用防爆型 的通風設備。送風機設在單獨隔開的通風機房內且送風干管上設有止冋閥時,可采用普通型的 通風設備。防止燃氣泄漏外溢炸起火。